《电商法》实施在即 ,”微商”的”大限”到了!

《电商法》实施在即,令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微商”终于有人管了!!!不过,也有不少商家心存侥幸,觉得立法和执法是两回事,再加上“微商”、“朋友圈”营销的经营状态不固定、存续变化非常大、交易渠道多样,《电商法》有没有可能执行不力,“光打雷不下雨”呢?

答案是:没门!!!

就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明确表态:“微商”就应该按照《电子商务法》来规范和管理!!!

1545899153721043660.jpg

马正其说, “微商”这些商,只要产生经营了,都应该按照这个法来规范管理”!!! 作为国家最高市场监管部门,马正其的表态一锤定音!!!心存侥幸的“微商”听到没有?必须注册,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管!

事实上,马局长表态绝不是一时兴起,这是监管部门深思熟虑之后的共识。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在监管范围内。

划重点来了!什么叫“其他网络服务”,这就包括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新形态和涉及的主体。也就是说,哪怕是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也妥妥地属于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

中央的精神,地方一定会落实。事实上,各地工商执法机关对于电商法执行也在陆续出台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微商“野蛮生长”的好日子,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就彻底“一去不复返”了!!!

——-

12月6日,南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官方《南京日报》对电商法文件进行了解读,直接标题就是《微商“裸奔”时代即将结束》!

1545889522047096420.jpg

 

文章中,石家庄市工商局还强调,“近年来,微商几乎渗透了所有人的朋友圈,但是此类经营方式的准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仅通过网络虚拟方式交易,缺乏信用保障体系”。新《电商法》专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新形态和设计主体纳入了其中。

将监管“微商”名列亮点第一,这可是实实在在来自一线执法部门的震慑!!!

——

在腾讯总部所在地的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同样也盯上了微商!!!据媒体报道,2018年9月25号,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正式通知并发文,2019年1月1号起,微商、微店、代购等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事实上,深圳工商监管局在监管“微商”方面,从来都不手软。打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关于规范“微商”的信息俯拾即是,这次《电商法》出台,可以说真正给了执法部门“尚方宝剑”,终于可以重拳出击了!!!

从中央到地方,一张针对“微商”的监管大网正在拉开!!!这一次,想逃避监管的不良微商们,可真是要彻底凉凉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公众号:cyxx360

邮箱: support@shenshuo.net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08:30-17:30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2321号6号楼2-1108

法律顾问: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山东大彤铭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4067458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006号
隐私策略